超市供货合同(集合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超市供货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超市供货合同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 供货商资料
1、 甲方同意乙方(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批发商)所供商品在甲方所属门店进行销售、推广,所供商品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形象宣传、客户投诉等问题,由乙方负全责和费用。
2、 乙方供货品牌为__________;系列共计___________单品,进店单品数根据甲方不同门店情况由甲方确定,或以双方确定的《商品信息表》为准。
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商品合格证、商品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商品报价单、许可经营授权书),所有证件须加盖乙方公章。
二、 商品质量
1、 乙方确保所供商品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质量及其他标准要求,乙方须及时主动将最新的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证明移交甲方存档。
2、 乙方所供商品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售后服务、纠纷和客户投诉等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和补偿。
3、 甲方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公告及通知,给予乙方所供商品做下架或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 商品价格
1、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进价,不高于同渠道其他零售企业的最低进价。如甲方发现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调低乙方商品进价,并按此进价给予乙方对账结算。同时乙方还应支付每个单品不低于贰仟元的违约金。在此期间甲方有权暂停给乙方对账结算货款。
2、 商品进价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为准,如乙方预调整进价,须至少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调价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新进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调价的,甲方有权以原进价结算货款。
3、 乙方须全力支持对所供商品推广的促销活动,促销具体进价双方另行商定,乙方须在促销开始前五天将甲方库存商品按现行促销进价调整,否则,原进价与促销进价的差额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四、 订货送货
1、 甲方以电子邮件、传真订单、QQ发送、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订货明细,均默认为有效订单,乙方保证按订单要求送货到甲方指定门店,不以任何理由延时送货、消减送货量、拒绝发货,否则甲方有权按每家门店每次收取乙方不低于壹仟元的违约金,作为门店销售损失的补偿。
2、 乙方所供有保质期的商品,乙方须送达甲方指定门店,距该商品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该保质期总期限的三分之二,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采购人员同意,方可收货。
3、 乙方自接到甲方订单之时______ 小时内,按订单要求配送至甲方指定门店,每逾期一天(8小时以内为半天,每满8小时为一天)甲方按订单总金额的三倍额度收取乙方违约金。
4、 乙方保证单张订单到货率(到货单品数、数量、金额各项占比)均高于百分之九十五,否则,甲方按订单未到货金额的十倍额度收取乙方违约金。
5、 乙方任何理由的延时送货、消减送货量、退换货不及时、保质期超期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6、 乙方预增加新品至甲方门店销售,须提前向甲方采购部提交增加新品申请及相关合法有效证件,未经甲方许可配送至甲方门店的商品,甲方有直接处置权,并甲方按每个单品贰仟元收取乙方违约金。
五、 退换货
1、 如甲方和乙方为第一次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为产品试销期。试销期满,甲方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销售乙方商品。甲方决定不继续销售则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承诺无条件回收未销售之商品。
2、 乙方所供商品的滞销积压商品、残次品、临期品、过期品等乙方同意无条件进行退货处理。
3、 乙方所供商品自进店每满六十天销量排名为同类商品的后三十名范围内,甲方有权将该商品下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下架商品退货通知日起五天内自行清退该商品。
4、 乙方接到甲方退换货通知日起,保质期三十天及以内的商品须两天内,保质期三十至九十天的商品须三天内,保质期九十至三百六十天的商品须五天内,保质期三百六十天以上的商品须七天内到甲方指定场所办理退换货,退换货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通知后不能按要求时限办理退换货,视为乙方授权甲方将退换货商品作报废处理,并在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报废金额。
5、 乙方所供商品在甲方门店发生滞销,乙方应在商品保质期到期前三十天向甲方相关门店提出退换货,否则,一切过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商品发生质量问题而导致退货的,乙方须两天内主动到甲方将问题商品清理完毕。
7、 以上所有退换货乙方自接到甲方退换货通知日起,须按要求将所有退换货清退完毕,每逾期一天甲方按退换货总金额的三倍额度收取乙方违约金。
8、 乙方未按要求清理的所有退换货,乙方有权在货款中扣除所有退换货金额。
六、货款对账结算
1、 甲乙双方对账以甲方门店系统打印的.《采购入库单》(须经甲方门店收货人员和乙方送货人员签字并加盖甲方门店货物收讫章有效)为准,乙方原始送货票不做双方对账结算使用。
2、 双方商定:乙方提交对账票据的时间为每月12日至16日。
3、 双方商定:乙方与甲方对账时间为:每月25日至26日,逢节假日顺延一天或另行通知。
4、 双方商定:甲方财务给乙方安排付款时间为:每月15日至16日,逢节假日顺延一天或另行通知。
5、 货款账期为_____________;A、15天; B、30天; C、45天; D、60天(国家规定60天内)。
6、 货款对账方式选择: [ ] 按实际销售金额的约定账期到期后,乙方主动按约定时间送票、对账。 [ ]按实际收货金额的约定账期到期后,乙方主动按约定时间送票、对账。
7、 甲方给乙方结算货款方式:[ ]银行转账; [ ]转账支票;[ ]现金支付。
8、 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至少提前七天将结算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移交到甲方财务指定人员。
七、 保证与承诺
1、 考虑乙方所供商品的食品安全问题和售后服务等因素,乙方向甲方交纳商品保证金_________万元,作为对所供商品引起突发事件的处理及相关政府部门行政经济处罚等情况使用;商品保证金一经使用,乙方须在七天内补齐,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乙双方确认 ……此处隐藏21559个字……2.若因商品滞销,乙方应在商品保质期到期前一月以上要求甲方退换货,否则,甲方对一切过期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3.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虫蚀、鼠咬、霉烂、变质等原因,甲方不负责退换;
4.乙方所产生的一切退货必须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退货单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予确认其退货,乙方无权凭单方面出具的退货单扣除甲方货款;
5.乙方每次补货时,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或传真书面订单,以避免送货不及时而导致缺断货现象。
第六条 价格调整
在合作期内,如出现根据市场因素、政策影响等原因使本合同约定价格与市场价格产生%以上价格差,需对货品价格调整的情况,则无论调高调低,甲方均应提前_____天将调整方式与最终确定价格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也应在收到通知后全力配合甲方的调价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停止供货。
第七条 保密
(一)本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二)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二)如任一方无法按本合同完成约定义务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的违约金。如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则违约方应在守约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如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额,每迟延一天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付款额%的违约金。
(四)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五)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九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
(二)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一)任一方在距工作开始日之前没有完成准备工作的,或者在距工作开始日之前没有证据表明能够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要的条件的,或者任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适当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任一方认为本合同不必履行时,可以在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元(大写:圆)的补偿金后解除本合同。
(三)任一方工作开始前,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经过另一方书面确认后可延期。另一方不同意延期的,双方应当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不能如期履行的一方应当返还对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但可以在该款项内扣除为工作筹办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四)任一方有权在事先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改变工作的时间和安排。因此给另一方造成额外支出或延误工作筹办时间的,应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和适当的补偿。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一)本合同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式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四)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 方:
地 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一)自双方盖章或有权签字人签字;
(二)。
第十三条 其他
(一)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合同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合同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二)合同修订: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
甲方:(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年月日
乙方:
(签字)
有权签字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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